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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政治制度的10本书

2015-12-01 商务印书馆


政治学是人类一门古老的学问。早在公元前300多年,古希腊最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其基本内容就是对当时150多个城邦国家的诸种政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期望发现最理想的国家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是管理国家和社会政治事务的一套规则。它通常由法律(尤其是宪法)来反映和确认,并用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


制度是有生命力的。10本书,从10个视角观察中外政治制度。


1.《中外廉政制度比较》

《晏子春秋》:“廉者,政之本也。” 这是中国将“廉”与“政”结合起来的最早表述。

齐国景公问政晏婴:“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

晏子对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


与廉政相反的有“弊政”和“腐败”,而不仅仅是腐败。


弊政包括:偏见、疏怠、大意、延误、无能、愚蠢、堕落、卑鄙、专横等缺陷。


腐败是“政治之癌”,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话题。


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构建民主议事和权力制约的体制,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及权力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腐败。雅典城邦设立了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公民陪审法庭。


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2000年12月,联合国宣布成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Anti-Corruption Convention) 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一份有效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件。2003年10月1日在维也纳举行的第七届会议上确定并核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同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于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南部城市梅里达举行的联合国国际反腐败高级别政治会议上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开放,供各国签署,并在第30个签署国批准后第90天生效。同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决定,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如今每年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成千上万,

殊不知,“公务员”这一称谓在我国出现至今不过短短22年。


在美国,公务员被称为Government Employee,原意为“政府雇员”,通常也被称为“文官”。美国公务员是指在美国联邦行政机构中的所有人员,包括经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在政府中任职的官员,其中非经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官员则称为职员,他们不与总统共进退。


在中国,1993年10月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概念正式形成。《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在此之前,与其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一样,被统称为“国家干部”。




3.《中外代议制度比较》

作为人类群体处理共同事务的一种方法,”代议“很早就出现了。

公司董事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政党的代表大会等都是代议程序在不同领域的形态。


14世纪初,英国新兴的资产阶级,他们为要求得到与自己经济利益相适应的政治权力,针对英国国王向资产阶级不断征税的情况,提出“不出代表誓不纳税”的口号,展开一系列斗争,迫使国王让步,同意资产阶级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等级会议。


1911年10月,受迫于辛亥革命爆发的影响,清政府于11月2日又制发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改二元君主立宪制为一元君主立宪制,企图最后自保。其最大修改是:将立法权归于国会,行政权归于内阁,皇帝为虚位国家元首,仅保留皇位和布宪权、大臣任免权和军事统帅权,准备建立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政体。然为时已晚,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灭亡。




4.《中外军事制度比较》

临武君曰:”善!请问工者之军制?“

孙卿子曰:”将死鼓,御死辔,百吏死职,士大夫死行列。“

——《荀子·议兵》


最能表现这个国家机器特征的有两种机构,即官吏和常备军。

——《列宁选集》


19世纪初,普鲁士首先采用了在普遍义务兵役制基础上的常备军与后备军相结合的武装力量构成形式,即国家在平时保持一定数量的常备军做骨干,同时大力训练储备后备兵员,战时再迅速扩大武装力量。


大量使用文职人员是美国武装力量组织体制中一个显著特点。据美国国防部1991年的统计,文职人员总数为108.19万人,从事的工作达1500余种,且不受条件和年龄限制。大量的文职人员使美军指挥军官从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作战和训练,保持了有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军事制度已广泛涉及国家的各个领域,包括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国防经济体制、武器装备发展的管理制度、兵役制度、动员制度、国防教育制度、民防制度、军队的组织体制编制、政治工作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军法体制等。




5.《中外监督制度比较》


一个缺乏监督的生活毫无价值。

——苏格拉底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


没有监察官就没有政府。但是,哪里有新闻出版自由,哪里就可以不需要监察官。

——托马斯·杰弗逊


监督起源于社会生产和分配中的记事和契约等活动,后引用于公共治理诸领域。

各国宪政民主的明文规定和实际操作中,处处都打着监督的烙印。


西周设置了调查民意的询问官“小司寇”和察访民风的采诗官“逎人”,还有了专“掌谏王恶”的“保民”。


雅典城邦的官员由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抽签而轮流担任,严格限制任职和任期。个人在任职之前,必须检查其是否能胜任;任职期间也要受到审查。执政官和将军除经资格审查外,在职期间还受到公众见识,常受一年10次的“信任投票”的评价。




6.《中外政党制度比较》


当今世界的200多个国家中,除了约20个国家没有政党之外,都有政党的组织存在。

一部在学术界和理论界产生持久影响的学术著作

中央党校、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相关专业研究生必读书目或博士入学考试参考书。


1905年,孙中山把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和科学补习所等组织联合起来,在日本东京秘密地建立了中国同盟会,政治上以“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政治纲领。显然,同盟会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它的出现,正式揭开了中国政党历史的第一页。


本书以独有的理论视角、丰富的资料,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为一方,同以英、美、法、德、日为主要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为另一方进行比较研究。


内容包括中外政党制度的形成及各自的基本特点与运行机制,政党同代议机构、政府、司法、人事、军队以及社会的关系,政党制度现状与未来发展等问题。




7.《中外行政制度比较》


行政是完成或实现一个权力机关所宣布的政策而采取的一切运作,即对其部属所才去的智慧、协调和控制活动。

——L. D. 怀特


“行政即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F. 古德诺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是管理整个社会的,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而且包括立法、司法以及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

——唐代望


议院内阁制的最大目的,无疑就是立法权对于行政权实行民主的监督。这就是说把内阁置于代表国民的议会的监督之下。

——日本著名政治学家佐藤功


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正规的内阁成立于1721年,第一任正式首相是辉格党首领罗伯特·沃尔波。沃尔波是第一个进驻唐宁街10号的首相。此后,这里为历届英国首相的官邸,直至今日。



本书在比较研究中西行政制度时,不仅注重表态的体制描述,而且着力动态的机制考量;不仅进行政治分析,而且进行生态省察。


8.《中外司法制度比较》

在西方国家普遍的观念认为,司法即审判。

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直接出现“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等字样。


人们往往强调我国的“司法”概念与西方的“司法”概念的区别,殊不知我国现代的“司法”概念本身就来源于西方。当代世界主要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最古老的组成部分,直接来自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皇帝统治时期所编纂的罗马法。”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英美法系的主要历史渊源是英国12世纪开始形成的普通法。11世纪诺曼公爵政府英国后,王室派往各地区的巡回法官审判案件,除了根据国王的敕令进行判决外,主要根据当地的习惯进行判决。在这种判例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套适用于全国的法律,即普通法。



9.《中外立法制度比较》

任何一本描述政治制度的著作都是从立法制度开始的。


政治生命的原则就在于立法的权威。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则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使各个部分运动起来。大脑可能陷于麻痹,而人依然活着。一个人可以麻木不仁地活着;但一旦心脏停止了它的机能,则任何动物马上就会死掉。

——卢梭《社会契约论》


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埃及就出现了习惯法。至前3200年,埃及第一王朝的创始人美尼斯就开始制定成文法。


巴比伦地区在公元前3000年前后也开始步入阶级社会,形成了不少城市国家,并出现了成文的法律,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乌尔纳姆法典》,被认为是迄今已知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而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是现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最古老、保存最完整的成文法典。


中国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启时,已出现了奴隶制国家的雏形。伴随着夏朝奴隶制国家的产生,中国最早的习惯法也同时孕育而生,主要有刑、誓、礼、禁令等等。



10.《中外选举制度比较》

选举制度被视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

选举是一个实践性很强并且具有周期性的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年8月29日第六次修订


”选举“在中国是个非常古老的概念。商周时期就有”乡举里选“;西汉《淮南子》:”选举足以得贤士之心。“其意与现代不同。


在公元前462年,雅典民主派领袖厄菲阿尔特剥夺了贵族政治时期贵族会议的职权,由十个地区部落各选出50名代表组成500人会议作为公民大会的执行机关。

为防止个人独裁,经德莫特选举的官吏实行“贝壳放逐法”,即每个德莫特把有个人独裁嫌疑人的名字写在泥做的贝壳上,在公民大会召开时收集起来,贝壳上的名字最多者即被驱逐出境。


现代选举制度虽可溯源于古代希腊、罗马,但真正形成则始自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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